为推动南宁市预制菜产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南宁市预制菜产业区域和南宁市沃柑公共品牌形象和知名度,扩大南宁市乡村振兴建设和南宁沃柑水果影响力,规范对外交流宣传标识,我办拟授权对南宁市沃柑形象设计商标注册专利宣传品进行询价,现就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南宁市沃柑形象宣传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采购南宁市沃柑形象宣传品一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供应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必须经过我办专利授权方可进行宣传品制作采购。
四、报价要求
项目资金不超过5万元,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不得恶意低价成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5万元(人民币伍万元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时需提交);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另附“南宁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注册供应商”证明截图;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报价单位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四)报价函;
(五)保密协议(加盖单位公章);
(六)响应报价文件一式贰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响应单位认为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资质证明、能力的文件;
有意向者请将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4日18: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一楼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逾期送达或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七、成交供应单位的确定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将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进行评定,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单位。成交供应单位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供应单位资格。
八、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对我单位造成损害的,其报价结果无效,且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九、业务咨询
采购人: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771-5780772,覃工。
附件:1.采购需求
2.响应文件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